《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了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并且,还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
通知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以便于企业对未成年用户采取针对性地保护措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录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对用户充值或者消费信息进行提示和确认。
通知还对发行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及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行为做了规范,同时完善了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还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原文如下: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
文市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