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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金庸去世了,你就能随便消费他了?(3)

2018-11-01 11:59:49    凤凰网游戏  参与评论()人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这意味着,在2068年12月31日前,利用“金庸系IP”进行改编创作,仍然需要征得金庸继承人和版权代理人方面的统一,并支付相关的版权费用。

“大侠”金庸去世了,你就能随便消费他了?

有业内人士透露,以金庸的社会影响力和其作品的IP价值,游戏公司购买“金庸系IP”改编游戏,需要支付给金庸方面的版权相关费用可能要过亿。

这里的改编,不止以金庸的某款作品进行的游戏改编,“套设定”“借名称”等行为也包括在内,同样需要支付版权费用。

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周星驰在电影《功夫》拍摄完成后,曾因电影中使用了小龙女等“金庸系IP”人物名称,向金庸支付了6万元版权费。今年8月,因《此间的少年》作品中出现了多位以“金庸系IP”人物命名的大学生角色,作者江南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

游戏行业,商业与道德从未分家

一直以来,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不少红利。但在财富迅速膨胀的大潮之下,游戏行业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去游戏化”,再比如“道德消遣”。

在金钱和道德的博弈中,对与错的界限常常被模糊,素材盗用,游戏抄袭等情况屡见不鲜。

“大侠”金庸去世了,你就能随便消费他了?

在金庸去世的消息传来时,有游戏从业者发出这样的言论,实际上也是暴露了当前中国游戏行业的一种病态化的思维。

在中国游戏产业的某些节点,确实有一些“灰色”的公司和产品取得了惊人的成绩,成为业内的一段传奇,被从业者所推崇。


“大侠”金庸去世了,你就能随便消费他了?

但值得庆幸的是,从中国游戏行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在一时失德换取短暂高效益的同时,游戏公司也会付出内部价值观腐蚀的无形代价。几轮洗牌之后,最先掉队的永远是那些“腐蚀到骨子里”的游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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