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视听作品”类型,这对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5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举办“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保护”研讨会,探讨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保护和网络游戏账号、虚拟道具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权益归属等问题。专家们指出,《著作权法》的修改整体上促进了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视听作品”的规定使得网络游戏在版权界定上更加清晰。
在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网络虚拟财产包括许多类型,其中网络虚拟财产是典型,但应当如何纳入法律调整,可以围绕网游研发、运营的过程,就其中的网游整体与账号、道具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重点梳理探讨,为《民法典》的配套立法提供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表示,目前《民法典》原则性地规定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对数据、虚拟财产涉及的权属、使用及保护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有必要在《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或者综合性法律中进行法律制度的发展。
新著作权法修改作品条款明确网络游戏保护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逾6.6亿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786.87亿元。
作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汇聚了音乐、美术、文字等形式,并在与传统文化、科教、军事、医疗等领域产生密切交集。然而,网络游戏衍生的游戏直播短视频生态中,游戏版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界定等话题成为焦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