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艺超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玩家在格式合同中关于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归属的约定,在不违反格式条款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芸阳认为,从法律界定上,游戏虚拟货币就是一个付费合同关系当中的债权凭证,不是一个单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网游平台与用户间的付费合同关系中的债权凭证,虚拟货币的流转本质上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这种概括转让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国内外的游戏平台如暴雪、Steam等在账号权利分配上基本都约定了账号所有权归属平台,用户拥有使用权。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新锐通过实证研究对比发现,国内外互联网络游戏平台,其中包括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以及新兴的区块链游戏,都不约而同采用了这样的规则设置方式,其背后有深层次的道理。
王新锐分析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规则设计方式与网络游戏行业是内容产业,公法义务很重密切相关。公法义务重就要求网络游戏平台强化管理,而管理又意味着控制,需要做内容管理,包括账号、社区管理、内容审核等。这给平台增加很重的义务,反过来就需要平台强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平台这样的规则设计还与用户对于自己的账号被他人通过继承等方式使用的意愿普遍比较低、治理网络游戏行业黑灰色产业的需要等因素密切相关。他建议,相关的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给产品设计、技术方案预留下空间。